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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按本法第 6 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本應公正無私,避免瓜田李下,俾提升人民對廉能政府之信賴,合先敘明。
二、
由於廉政署近年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裁罰案件常見違規如:公職人員未自行迴避配偶或二親等親屬之人事任用、考績評核或財產上之利益,類此態樣多數為公職人員因誤解法令或心存僥倖心理,因一時失慮而遭受金額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之罰鍰。爰檢附參考案例請利用公開會議或適當方式向公職人員宣導利益衝突迴避之觀念,以降低利益衝突迴避案件發生,避免公職人員遭受高額裁罰。
一、
旨揭計畫預計招募 30 名學員,凡年滿 20 歲之教師、社會人士及學生即可報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3 月 22 日止,培訓期為 10 個月( 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1 月)。本計畫旨在培育具備實驗教育思維涵養、專業自主性及實驗能力,成為教育創新及多元化發展之推動者,並為實驗教育體制儲備優質人才。
二、
本案計畫聯絡人:徐家愉小姐、徐凡甘先生(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計畫負責人),電話( 02 ) 2939-3091 轉 66018 、電子信箱 weholdedu@gmail.com 。
三、
檢附招募簡章,...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
一、本次 106 學年度第 4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第 3 次招考錄取名單,經本校 106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5 次會議審查通過,錄取名單如次:
(一)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正取 1 名:李紀瑋
二、正取者,請於 107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至 11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份證、畢業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三、本次缺額已聘足,故 106 學年度第 4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之第 4 至第 5 次招考取消。
一、依據銓敘部 106 年 11 月 15 日部銓四字第 1064282778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 1 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 1 款及第 2 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27787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次查教師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 13 條第 2 項或第 20 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三、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26 條係於 86 年 3 月 19 日修正公布,依其立法歷程觀之,該條第 1 項規定並無校長具有提名權之意涵。茲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程序,教... 觀看完整文章
各級中小學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教師請假 規則」所請各項法定假別或其他原因所遺課務之代理教師 ,如於聘任期間實際任教於山僻或離島地區,得比照支給 地域加給,惟不適用「年資加成」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6 年 10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60112581 號辦理。
二、查「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附則 2 規定略以,本表支給對象以各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為限。復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2 條及第 9 條規定略以,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其待遇以鐘點費支給;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其待遇分本薪、加給及獎金三種。又本辦法所稱代理教師之待遇,依教育部訂定之「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規定,係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另查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 觀看完整文章
一、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8 條之 1 條規定略以,教職員於退撫新制施行後,曾任依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代理兵缺或義務役軍職等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 5 年內,由「服務學校」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另於到職支薪逾 3 個月始申請補繳者,需加計利息,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次查 106 年 8 月 9 日公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具有退撫新制實施後依法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之年資,應於初任或轉任到職支薪或復職復薪之日起 10 年內,按敘定之薪級,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另於到職支薪逾 3 個月始申請補繳...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11 月 1 日院臺洗防字第 1060193552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為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民正確觀念,刻正辦理洗錢防制國家向前全民宣導工作,企使國人更加瞭解洗錢防制對國家金融健全,金流透明,貿易發展,接軌國際的重要性,爰邀請全民一同參與旨揭寓教於樂的活動,冀期強化國人對洗錢防治的認同,並提升對政府落實洗錢防制工作的支持。
三、本活動金句大募集預計本(106)年 11 月 1 日開始,為期 15 天,至 11 月 15 止;知識家大挑戰預計本年 11 月 1 日開始,為期 31 天,至 12 月 1 日止。
四、金句大募集等相關活動訊息資訊已登載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網站(網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查退撫條例第 73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等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為之。」第 100 條第 1 項規定:「本條例除第 8 條第 4 項及第 69 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次查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有關退撫條例於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教職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等權利之請求權時效,規定如下:
(一)退休金、撫慰金及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查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以下簡稱退休條例)第 10 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4...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次 106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第 1 次招考錄取名單,經本校 106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 3 次會議審查通過,錄取名單如次:
(一)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正取 1 名:劉怡妏
(二)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備取 1 名: 許嘉麟
二、正取者,請於 106 年 10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至 11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含身份證、畢業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三、本次缺額已聘足,故 106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甄選(1 次公告分 5 次招考)之第 2 至第 5 次招考取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9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112116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約協商之因應作為重點說明如下:
(一)學校確認教師工會是否具有協商資格
1、當學校接獲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商要求時,應先確認工會是否具有協商資格。
2、教師工會所提團體協約草案有明確載明適用特定對象(包括職業、職務或地域)時,計算具有協商資格之人數,則應以該適用對象為計算範圍,即教師工會之會員受僱於學校之人數須逾適用特定對象(包括特定職業、職務或地域等)人數二分之一。
3、倘對於工會協商資格發生疑義,為避免衍生勞資爭議,得向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請求協助認定。
(二)落實通報...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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