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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榜
賀!本校學生參加第20屆讀經會考,表現優異!
恭喜本校二年級鍾靖惟參加2025第3屆全國經典會考經典卓越獎。
恭喜本校學生參加第50屆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初審,表現優異。
恭喜本校二年級鍾靖惟參加第24屆全國經典總會考第53名。
賀!本校學生參加115年元宵節花燈比賽,榮獲佳績!
賀!本校六年一班吳庭佑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游泳比賽,榮獲佳績!
賀!本校學生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跆拳道比賽,榮獲佳績,感謝許倍僑教練的指導!
恭喜本校參加客語歌唱表演類東區初賽國小中年級組,榮獲甲等。
恭喜!本校許倍僑教練帶領學生參加「114年新北市樹運盃跆拳道錦標賽」,榮獲佳績。
賀!本校學生參加114年「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榮獲佳績!
本站消息
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參閱
公告
何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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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
| 2023-09-26 | 點閱數: 409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次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二、
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供各機關查參,併予敘明。
09-26 轉知考選部「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
01-16 翡翠豐山-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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