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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歐陽雯亭 電話:03-8462860#375 電子信箱:oywtoywt@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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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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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5010756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原函、環境部原函 (376550000A_115010756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07568_ATTACH2.PDF、376550000A_1150107568_ATTACH3.PDF) |
| 主旨: | 為防範登革熱疫情擴散,請學校加強校園巡檢,落實「巡、倒、清、刷」及容器減量,澈底清除病媒蚊孳生源,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50340號函、教育部115年5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50054057號函及環境部115年5月26日環部授管字第1157112273號函辦理。 |
| 二、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115年5月23日公布國內首例本土登革熱病例。鑑於近期氣溫持續攀升且各地多雨,易引發病媒蚊孳生,復以境外移入病例持續增加,防治工作刻不容緩。 |
| 三、 | 請學校持續針對轄管之空地、空屋、營建工地及其他高風險場域,主動定期進行環境管理,尤應於雨後48小時內加強戶外巡檢。對於冷卻水塔、廢棄輪胎、水溝、天溝及其他常見孳生源,嚴格落實「巡、倒、清、刷」原則,澈底清除或倒置戶內外積水容器。 |
| 四、 | 請持續強化登革熱防治衛教宣導,並提醒第一線執勤人員務必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並於身體裸露部位塗抹政府主管機關核可之防蚊藥劑,及穿戴口罩、防水手套、雨鞋長靴等防護裝備,以維護人身安全並降低登革熱傳播風險。 |
| 五、 | 因應本土病例現蹤,校園如遇確診個案,請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針對個案所在地加強環境孳生源清除及化學防治(噴藥)等緊急防治作業。另環境部將不定期派員進行現場查核,請積極配合辦理。 |
| 六、 | 檢附國教署、教育部及環境部原函各1份。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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