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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 主旨: | 轉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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