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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修正發布令
| 主旨: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110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5895E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07-26 有關「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