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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 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以,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09-17 轉知各位老師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