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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
| 主旨: | 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8月5日公保字第1110010048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1份) |
08-11 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