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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辦理。(抄附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各1份) |
04-14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