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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本府「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作業流程)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審計室106年4月7日審花縣一字第1060001038號函辦理。 |
| 二、 | 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確實依本作業流程執行,處理過程應注意時效。 |
| 三、 | 請定期於會議、教育訓練及單位內部電子公告欄中持續向同仁宣導酒後不駕車。 |
04-28 花蓮縣政府為因應國中小減班超額教師處理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