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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國教署於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150251C號函辦理。 |
01-17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