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和平國民小學107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評選日期:107年5月14日起至5月18日止。
二、評選地點:本校原住民資源教室。
三、評選方式:
(一)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四、樣書提供: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樣書)均可參加評選(送審未通
過 之教科書(樣書)請勿送至學校),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
合規定送樣書到校,已審定教科用書之編著者、執照號碼及有效期限等資料,
以連結「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審定資訊網」圖書審定項下之「審定圖書查詢
」查詢之(http://review.naer.edu.tw/Bulletin/PA01.php)。 。
(一)送評選科目:
1. 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須經教育
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教育部103年12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30751號函
,依現行課程綱要審定之教科圖書,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限自104年8月1日以後屆
滿者,延長有效期限至新課程實施為止。
2. 英語教材:適用三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三至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
通過取得審定執照。
3.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
五、其它注意事項:
(一)教科書樣書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二)評選結果經本校教科書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將擇期公告,並依相關規定辦
理採購事宜。
(三)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
,俾供評選參考。
(四)未獲入選之教材,請各位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07年5月31日前領回,
逾期未領回者,該教材由本校逕行處理,書商不得有異議。
(六)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
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
告評選。
(七)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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