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訂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及本校110年3月19日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 動,俾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要點如下:
(一)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 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二)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 關規定,並循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施。
(三)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 課程及教材,應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課程及教材,應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 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
注意:符合相關規範者,請承辦人依程序申請,並請校外人士填具入校須知。
詳如附檔
1.和平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2.和平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承辦人員)
3.和平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校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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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平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請自行下載使用)
2.和平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承辦人員)(請自行下載使用)
3.和平國小-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校外人士)(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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