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2270 號函辦理。
二、 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同條第 2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5 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 5 萬元至 500 萬元罰鍰。
三、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非本國籍入境旅客之宣導,已製作完成「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之英日韓...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行政院 114 年 3 月 31 日院授數資安字第 1141000253 號及本府 114 年 4 月 2 日府行資字第 1140064059 號函辦理。
二、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前已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確要求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以及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以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12 月 18 日院臺護長字第 1090201804A 號函,重申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17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42700880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推動數位素養教育,並提供更完善的數位素養教育資源,自 114 年 2 月 20 日起將「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更名為「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 (https://eliteracy.edu.tw/ 」。
三、 「中小學數位素養教育資源網」提供包含網路沉迷、網路識讀、網路交友、網路霸凌、網路安全等議題之主題文章、教學教案(含教學影片及學習單)、文宣海報、漫畫及宣導短片等資源;並設置「短影音專區」,請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7476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說明及作業事項,請多加運用;另申請所需之「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個案同意書」及轉介所需資料之電子檔,該署已置於「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館/戒菸服務/免費戒菸專線項下,請逕至該網站下載(網址: https://gov.tw/h9V 。
三、 有關旨揭文件所載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之詳細事宜,請逕洽戒菸服務轉介業務承辦人,電話(04)7000620 、(04)7238595 分機 8567 、...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