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報名資格:
1. 具備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教保員資格者…………[A]
2.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B]
. 具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經研習教保專業知能18小時以上者(未及於任職前完成前述研習者,至遲應於任職後其代理期間二分之一日數內完成,且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1條》)。…………[C]
貳、 報名時間:
(一) 107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A報名】。
(二) 107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AB報名】。
(三) 107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ABC報名】。
其餘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