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法務部 111 年 11 月 28 日法廉字第 11105006010 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各機關(學校)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規定之認知,法務部廉政署前函請中央機關邀集各該機關暨所屬機關政風、採購及補助等單位,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研討會」,經蒐集研討會提問後擬具旨揭說明。 三、 旨揭說明電子檔亦置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函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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