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40024729B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 376550000A_1140024729B_ATTACH1.pdf )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各機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鼓勵同仁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09891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