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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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4003730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防治指引 ( 376550000A_1140037308_ATTACH1.pdf ) |
主旨: | 教育部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請貴校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後簡稱國教署) 114 年 2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464A 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經召集各地方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不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引;惟為維護校園安全,請貴校將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聘約參考。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