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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禮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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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50160073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文 ( 376550000A_1150160073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160073_ATTACH2.pdf )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規定」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檢附「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規定」及第五點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 二、 | 另,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本府所屬學校為適用職安法全部規定,有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及處理請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規定辦理,如有職安法相關法規規範事項疑義,請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請刊登公報)、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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