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23 條及第 36 條規定,軍職人員退休俸、贍養金及撫慰之退休俸、贍養金半數,係按月給與。復查民國 106 年 1 月 26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及第 40 條,及同年 4 月 7 日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及第 41 條規定,公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應定期於每月 1 日發給。上開撥付期程之變革,主管機關業以令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二、鑑於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等定期給與改為按月發放,發放次數相對頻繁,為簡化撥付相關作業,提供快速便捷服務,本會參考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並考量健保 IC 卡較自然人憑證普及,且已有報稅系統實務應用,業開發完成旨揭網路查詢系統,領受人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進行健保卡 IC 卡註冊(可參考該署網站提供之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使用說明),完成註冊後即可以健保 IC 卡登入,查詢本會核撥之新制退撫給與,敬請惠予轉知所屬領受人多加利用,相關使用說明詳如附件,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fund.gov.tw之最新消息下載。
三、除上開網路查詢系統方式外,領受人亦可洽詢指定帳號銀行、補登存摺或洽詢本會承辦人員等多元管道,查詢本會核撥之新制退撫給與,未來本會將規劃增加自然人及機關憑證等登入查詢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
四、檢附新制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使用說明及本會服務電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