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08 年 6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80112989 號函辦理。 二、 本案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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