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法務部 111 年 5 月 9 日法廉字第 11105002340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填表說明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另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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