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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3-03 | 點閱數: 125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3853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函。


 

主旨: 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文乙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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