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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9-09 | 點閱數: 825
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謝博宇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分機306
電子信箱:badizson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1701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重申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支給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10191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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