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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9-11-18 | 點閱數: 779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8年10月14日廉政字第10807018360號函辦理。
二、旨皆專案維護期間,自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至投票日止(108年12月14日起至109年1月11日止,共29天),請依據旨揭計畫及分工表加強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以保障選舉期間機關安全。

  • 函送「本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專案安全維護計畫」1案及維護工作分工表1份.pdf
    1) 函送「本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專案安全維護計畫」1案及維護工作分工表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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