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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6-05-12 | 點閱數: 26

銓敘部為落實管理公務員兼職行為,使符合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相關事宜

函釋重點如下:
(一)接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通知所屬人員於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期間,同時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法第6條所定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紀錄時,應儘速依規定查明原因,並即時查核所屬人員是否從事兼職、其兼職是否踐行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之行政程序。
(二)查核該公務員定期填具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內容是否與兼職現狀相符,以及是否符合服務法第15條相關規定及銓敘部相關解釋函令。
(三)如查知重複加保係因不符法令規定之兼職情事所致,應依服務法、公保法等相關規定,本於權責妥為處理。
(四)務必對新進及現職同仁進行定期宣導,並告知違反規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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