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31日臺教社(二)字第1070015270號函辦理。 |
| 二、 | 按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本縣家庭教育輔導團於每年6月辦理學校家庭教育推展情形之自我評鑑表,並於10月抽樣學校實地訪查。 |
| 三、 | 本座談會邀請106年度推展學校家庭教育績優學校分享校內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經驗,並由輔導團團員分享實地到校訪視見聞,以期增加各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多元化與了解年度評鑑的準備方向。 |
| 四、 | 本課程名稱為「花蓮縣107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教學策略分享暨準備說明座談會」,研習代碼為2473027,時間為107年9月13日下午1時20分至4時,地點為光復國中學生宿舍餐廳。敬邀貴校老師及相關業務承辦人逕至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查看課程內容與報名參加;課務排代請貴校本於權責卓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