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已於114年9月3日下午選舉完竣。
· 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設置委員5人,其中當然委員為教導主任1人,票選委員4人。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至少1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代表(2人)。但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 票選委員4人名單如次:
· 本會委員任期1年,自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