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50004152號 |
| 主旨: | 有關115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6658號函辦 理。 |
| 二、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針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
| 三、 | 115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114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5年3月5日至6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國教署104年12月28 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報 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本府114年11月13日府 教學字第1140220839號函諒達)。 |
| 四、 |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 )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 五、 |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 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