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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為落實菸害防制法之規定,惠請貴校協助於電子字幕機、電子看板播出菸害防制法相關訊息,廣為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宣導刊登用詞: |
(一)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
(二) | 超商、咖啡連鎖業者騎樓(庇廊)全面禁菸,違者處新臺幣2,000元~10,000元罰鍰。 |
(三) | 我拒菸、我驕傲,拒絕電子煙、你我一定行;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
二、 | 刊登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