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析度1920*1080,文字比例125%,瀏覽器縮放100%
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871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部法二字第1054151076號函。2、勞動條4字第1050131862號函。 |
主旨: | 關於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5年10月3日部法二字第1054151076號函轉勞動部105年8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862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