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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許壽亮 - 總務處 | 2024-08-23 | 點閱數: 7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湯駿豪
電話:03-8462860#319
電子信箱:a0981071308@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設字第11301635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 (1130163542_ATTACH1.pdf)

主旨:    重申為使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請各校持續落實校安應變措施、安全檢核工作及宣教作為,確維校園整體安全,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968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持續落實學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警政聯繫合作、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校區環境與設施管理等作為;並依「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如附件)於每學期開學前檢核1次,並不定期依狀況(環境)變化重新檢核,完善校園安全自主管理工作,以減少校園安全死角及危安因素。
三、    另為提升教職員工生自我防範被害意識,請各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其他多元化方式(如班級LINE群組、電子郵件等)加強宣導各種新興詐騙手法,同時透過跑馬燈或其他靜態展示方式加以宣導如何預防詐騙,另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四、    發生校安通報事件時,請各校確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於時限內完成通報作業外,亦應落實校安相關規範,對校安事件妥為應處,以提供必要協助,維護校園師生安全。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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