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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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402341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運動部為建立友善及安全的學生運動聯賽參賽環境,再次重申對涉有性平、兒少及其他不法事件者係零容忍之立場,請各校務必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運動部114年11月25日運競(七)字第1140350917號函辦理。
二、 運動部為發展我國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競技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培育優秀運動選手,統籌規劃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三、 基於強化學生運動參賽環境之友善及安全性,貴單位報名組團、組隊或參加前揭賽事之職隊員,不得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規定,而有明確具體事實涉及兒少、性別平等爭議或其他不法情事(包含刻在各單體育團體紀律審議或貴單位懲處程序中之人員)。
四、 請貴校於報名前務必自行確認隊職員不適任情形,如運動部知悉有違反前述規定人員註冊報名,將逕予刪除,並通知遞補人選。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 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