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179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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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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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4025506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 (1140255062_ATTACH1.pdf 1140255062_ATTACH2.pdf 1140255062_ATTACH3.pdf 1140255062_ATTACH4.pdf) |
| 主旨: | 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一案,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40025582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 二、 | 依陸委會函以,鑒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於114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刪除原備註2文字。 |
| 三、 | 另為利各機關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陸委會業印製宣傳海報,各機關學校可至本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領取,並請運用海報電子檔協助宣導。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