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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若軒
電話:03-8462860#261
電子信箱:yoya@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5004706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縣時薪制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國定假日給薪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114年11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40149157號函及114年12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29137號函辦理。
二、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國定假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三、 次查公立學校適用該法之按時計酬勞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為上班日,或約定以週一至週五學生上課日入校提供勞務,亦即原則上於每星期一至週五均應提供勞務,學期中星期一至週五如遇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休假,工資照給;惟部分時薪助理員未於週一至週五皆排定工作時段者,仍應依其實際約定出勤及排班情形認定是否屬原約定工作日辦理。
四、 請貴校(園)確實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以保障特教助理員權益。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豐濱鄉公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花蓮縣萬榮鄉公所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