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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簡雅涵
電話:03-8227171#304或305
電子信箱:pn001057@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500714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150071400_ATTACH1.pdf 1150071400_ATTACH2.odt)
主旨: 檢送修正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範本1份,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4月13日總處組字第1152000523號函辦理。
二、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略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為配合現行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4年9月19日及115年1月8日函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行政院修正旨揭範本,供各機關(學校)訂定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參考。
三、 又各機關(學校)仍應依勞動法令規定,衡酌機關學校特性及業務需要等訂定工作規則內容,並徵詢機關法制單位意見。
四、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行政暨研考處
副本: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