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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668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銓敘部來文。2、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3、彙整表目錄。 |
主旨: | 檢送「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務員切實遵守。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5年4月8日部法一字第10540842482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