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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水源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857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臺教人三字第1050901226號函。 |
主旨: | 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122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