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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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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秀林鄉銅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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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23271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9598號函辦理。 |
| 二、 | 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
| 四、 | 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請向前開對象加強宣導,遇緊急避難疏散時,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1922。 |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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