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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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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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0801064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總統府秘書長108年5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8590號函及修正條文。2、國家機密保護法108年5月10日修正條文對照表。 (1080106466_Attach000.pdf 1080106466_Attach001.docx) |
主旨: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08年5月12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108年5月29日法廉字第10807008690號函轉行政院108年5月10日院臺法字第1080175632C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總統府秘書長108年5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8590號函及旨揭條文修正之第26條及第32至34條,主要就涉密人員出境及洩漏、交付國家機密之行為及刑度修正。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