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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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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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802629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080262925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80262925_ATTACH2.pdf 376550000A_1080262925_ATTACH3.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行正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