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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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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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67040B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府選定由永豐商業銀行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9年至111年「國民旅遊卡」之發卡銀行,由本府代表簽約,本府職員相關換卡作業將另行通知,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1月7日總處培字第1080047127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秘書辦公室、本府參議室、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