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ac812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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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802809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行政院主計總處函 (1080280946_ATTACH1.pdf) |
主旨: | 配合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刪除第8點規定,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12月20日主預字第1080103112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