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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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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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877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關於108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08年12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84885598號函辦理。 |
二、 | 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節省各機關辦理查核違法經商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爰建置旨揭查核平台,並於106年5月8日正式上線,合先敘明。 |
三、 | 查銓敘部前於108年10月辦理該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貴機關(學校)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均由各機關(學校)依法辦理;惟以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學校)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
四、 | 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各機關(學校)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5846&Index=5),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