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珮珍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電子信箱:apaja@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0331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考核辦法修正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條文、1090220來函 (376550000A_1090033113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90033113_ATTACH2.odt 376550000A_1090033113_ATTACH3.odt 376550000A_1090033113_ATTACH4.pdf) |
主旨: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E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