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轉知 張家倫 - 人事 | 2020-11-27 | 點閱數: 375
花蓮縣政府 書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瑱瑜
電話:03-8222944
傳真:03-8222605
電子信箱:toto831014@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政行字第10902295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兼辦政風業務人員無需監辦機關採購業務之規定,請利用機關(學校)主管會議加強宣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11月17日廉政字第10907018010號書函辦理。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行政院主計處於99年11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09900450830號及處會字第0990006918B號令修正發布「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其中第3條已刪除後段「無該等單位者,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部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指定之。」規定,參照其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對於未設政風、監察等有關單位之機關,無需另為指定機關其他內部人員代替此一單位之監辦功能;機關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者,則無「有關單位」之適用。
三、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得辦理下列事項:(一)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通知、知會、登錄建檔及諮詢。(二)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之宣導、通報及其他配合事項。(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宣導及諮詢。(四)廉政宣導。(五)其他上級政風機構或各機關首長指示辦理之有關政風事項。」尚無規定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辦理採購監辦業務,且監辦採購涉及專業及法定程序,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無需指定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蓮縣文化局、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除外)、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除外)
副本: 本府政風處、所屬各政風機構

 

 
:::

網站架構導覽

傳承百十載
歷史沿革 東里校歌
校景寫真 東里校徽
老照片展 校史文物
歷任校長 歷任教職
畢業照 110校慶網
學校簡介
本校位置 願景與分析
學校特色 課程計畫
新聞專區
行政組織
校長室 教導處
總務處 幼兒園
單位分機
學校活動
東里相簿 東里影片
榮譽榜 成長軌跡
投稿寫作 藝文作品
校務行政
行事曆 檔案下載
圖書系統 校務系統
環境教育 交通安全
安全守則
:::

活動報導

助學捐款

一、 戶名: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二、銀行代號:
6210043(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
三、帳號:
00043160094160

好站推薦

[ more... ]

計數器

今天: 2228222822282228
昨天: 5597559755975597
本週: 3583235832358323583235832
本月: 128847128847128847128847128847128847
總計: 486730848673084867308486730848673084867308486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