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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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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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2281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作業要點 (376550000A_1090228136_ATTACH1.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檢附「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1份。 |
二、 | 本次修正案摘述如下: |
(一) | 配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法規名稱,修正本要點名稱與要點文字。 |
(二) | 配合「教師法」於108年6月5日修正並於109年6月30日施行,增訂不得報名人員類別。 |
(三) | 修正甄選評分標準,俾選出更合適之候用校長。 |
(四) | 因應教育人員(校長)退休潮已趨緩,並考量目前候用校長儲備量已足夠,爰下修暫停辦理校長甄選人數限制。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