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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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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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2303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376550000A_1090230309_ATTACH1.pdf、376550000A_1090230309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