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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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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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902302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376550000A_1090230299_ATTACH1.pdf) |
主旨: | 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90045315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