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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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035065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D001517_201108371660001_print (376550000A_1100035065A_ATTACH1.pdf) |
主旨: | 行政院補充說明110年1月22日修正之「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0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1號函辦 理。(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