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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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03322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令、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376550000A_110003322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33229_ATTACH2.odt)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110年2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C號函辦理。 |
二、 | 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之貢獻,包括: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優良獎;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優良獎;實習學生楷模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優良獎,有關各獎項名額、獎勵方式等請參閱本要點。 |
三、 | 請各校鼓勵所屬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學校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推薦作業。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四、 | 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莊于娜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13、電子信箱:bana0722@cc.ncue.edu.tw)。 |